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偷越国
近期,湟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(边)境案件,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某、马某科、张某某、晁某某拘役五个月,缓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元。
湟中法院审理查明
年3月21日左右,被告人杨某某、马某科、张某某、晁某某伙同马某福、井某某、李某某(均在逃)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,未通过规定的出入境口岸、边防站等地点,从云南省勐连市通过非法途径偷渡至缅甸国佤邦贺岛,其中被告人马某科、张某某、晁某某与马某福、井某某、李某某在缅甸国佤邦贺岛的一家名为“新时代”的公司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并从中牟利;被告人杨某某在缅甸从事美甲工作。年7月9日左右,被告人马某科从缅甸偷渡回国;年7月16日左右,被告人张某某、晁某某从缅甸偷渡回国;年12月5日,被告人杨某某偷渡回国。
湟中法院审理认为
被告人杨某某、马某科、张某某、晁某某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四人结伙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,系共同犯罪,应予处罚。鉴于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,系坦白,依法从轻处罚;四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从宽处理。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供稿|阎翠翠史可啟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#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abuoumao.com/hykz/2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