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余人偷渡到缅甸电诈案二审最高获刑19

年8月15日,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胜等人,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系列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。

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,被告人陈某胜、胡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,违反国境管理法规,多次结伙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波,成立了采用层级化、模块化、制度化管理的诈骗公司后,从国内招募被告人陈某金、雷某城、杨某等40余人,联系蛇头、支付偷渡费用,组织偷越国境到缅甸勐波进行培训后,采取“杀猪盘”的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

该诈骗犯罪集团攫取巨额非法利益,通过境外违法犯罪组织“洗钱”处理后,转移至国内,由陈某胜等人的亲友被告人周某彩、雷某城等人通过购房、购车及窝藏、转移等方式予以掩饰、隐瞒。

经审计,年6月至年3月期间,该诈骗犯罪集团诈骗贵州等20余省、市80余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万余元,数额特别巨大。

大方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胜、胡某等40余人构成诈骗罪,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遂依法对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胜,主犯陈某金、胡某等,从犯周某学等,参与对该诈骗犯罪集团犯罪所得予以掩饰、隐瞒的周某彩、雷某城等,共计40余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主犯陈某胜、陈某金、胡某等人分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,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万余元,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
一审宣判后,陈某胜等人不服,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
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,一审认定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陈某胜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大方警方提醒:

此类案件往往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,一步一步地将受害者拉入诈骗人员设计的陷阱里,特别提醒,切莫贪图一夜暴富,天上不会掉馅饼,只会掉陷阱。

(来源:“法治日报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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