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渡到缅甸搞杀猪盘法院有期徒刑2年6

8月14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“杀猪盘”案例:

从年开始,刘某偷渡到缅甸,加入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团伙,成为诈骗团伙组员,负责在社交软件添加目标客户进行聊天,在取得客户信任后,诱使对方向相关平台投资,先让客户获利,在客户投入资金达到一定量后便诈骗客户资金,使客户无法提现,即所谓“杀猪盘”。年3月,刘某离开诈骗团伙回国,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长达七个多月。

经法院审理,刘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,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,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,该团伙诈骗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刘某伙同多人结伙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偷越国(边)境罪,刘某先后犯数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属于从犯,依法可以减轻处罚。

综上,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犯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总和刑期二年十一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
据了解,“杀猪盘”即以交友名义诱导进行赌博、投资的诈骗方式,是电信诈骗中的一种常见手段。

行骗的手段步骤如下:一、诈骗分子通过社交软件等找人聊天,在添加好友后,打造完美人设,获取信任;二、等到关系稳定后,诈骗分子在聊天中透露有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,怂恿受害人在诈骗分子自制的平台参与投资;三、当受害人尝到甜头后,诈骗分子声称,只要跟着对方投资稳赚不赔,出于信任,受害者开始往平台投入大量的资金;四、等到受害人准备提现时,系统会显示提现失败或是缴纳税款,当想与对方交涉时,诈骗分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。

法官提醒大家,不要被“天上的馅饼”蒙蔽双眼,对突然出现的“高薪、巨利、暴富”等网络信息统统说不!增强防骗意识,认清虚拟的网络世界。“一夜致富”的背后极大概率是一个没有底线的利益团伙铺下的陷阱。与此同时,告诫正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分子,及时停止违法犯罪活动,早日投案自首,争取宽大处理。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: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、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,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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